董晓军大使在致辞中向所有旅保同胞、广大关心和支持中保关系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诚挚问候和新春祝福。董大使表示,2022年对中国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中国继续保持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经济稳健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超过120万亿元;疫情发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董大使强调,2022年也是中保关系深化发展的一年。中保携手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两国关系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头,政治、经贸、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合作交流不断开创新局面。中保友好之家成立,成为推动中保友好事业的重要力量。
董大使感谢广大在保同胞长期以来为祖国发展建设和中保友好事业辛勤耕耘。他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广大在保同胞在新的一年里,不忘初心、同舟共济,继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中保友好关系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约托娃副总统向全体在保中国公民致以节日问候,并请转达对全体中国人民的新春祝福,表示2023年是保中建交74周年,这将为保中两国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两国将本着传统互信和相互尊重自信前行,继续开发更多领域的发展潜力。她强调近年来中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保中之间的合作将会继续保持下去!
在喜庆温馨的气氛中,文艺汇演精彩开场。在保留学生带来合唱《灯火里的中国》、《祖国不会忘记》,以朴素真挚的歌声抒发心系祖国、情系桑梓的家国情怀;歌曲《一朵保加利亚玫瑰》展现“玫瑰王国”的风土人情,唱出对中保友谊的美好祝福;使馆小朋友演绎舞蹈《胭脂妆》,天真烂漫、活泼生动,充满中华传统文化韵味;驻保使馆王倬武官一曲《我的保加利亚,我的国》气势磅礴,将晚会气氛推向高潮。
招待会最后,大家共同欣赏焰火表演,在璀璨的烟花下共同抒发对伟大祖国的深情祝福和对新春的美好期盼。(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